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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郑州8455线路检测中心成功中标濮阳市主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喜报 | 郑州8455线路检测中心成功中标濮阳市主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 分类:企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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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年来,郑州8455线路检测中心在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建设中,已先后为郑州、信阳、新郑、焦作等城区提供了多项智慧照明和节能改造解决方案。8455线路检测中心将积极践行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助推智慧路灯产品广泛应用,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伟大目标!

喜报 | 郑州8455线路检测中心成功中标濮阳市主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概要描述】近年来,郑州8455线路检测中心在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建设中,已先后为郑州、信阳、新郑、焦作等城区提供了多项智慧照明和节能改造解决方案。8455线路检测中心将积极践行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助推智慧路灯产品广泛应用,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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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郑州8455线路检测中心成功中标濮阳市主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该项目是濮阳市为响应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形象,树立节能增效典范的重要举措。项目将采用郑州8455线路检测中心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型智慧照明产品,为濮阳主城区打造安全、明亮、舒适、绿色、节能的城市夜晚出行环境,提亮濮阳夜生活。

 

 

近年来,郑州8455线路检测中心在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建设中,已先后为郑州、信阳、新郑、焦作等城区提供了多项智慧照明和节能改造解决方案。8455线路检测中心将积极践行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助推智慧路灯产品广泛应用,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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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 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845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845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    为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现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是以扩大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目标,加快构建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场景充电需求的服务网络,引领充电设施运维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示范县范围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示范乡镇范围包括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不含街道和县辖区)。力争到2025年底,示范县乡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推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示范地区要结合公共充电网络规划,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站)、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站)及出入口附近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物流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研发更加适宜农村地区的移动式公共充电设备,满足乡村旅游、节假日返乡探亲等特殊场景的快速补电需求。鼓励供电所、邮政快递网点等布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兜底充电保障。    (二)推动集中式专用充电场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并对公众开放。支持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等加快内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供给能力。    (三)积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共享。鼓励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指南。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落实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存量居住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示范地区应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大对居住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    (四)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加大用地保障,加大配套电网改造升级力度。鼓励条件适宜地区结合充电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形成绿色充电一体化系统。鼓励开展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应用。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运行维护要求等,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选择本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大、充电场景较为典型的县乡地区进行示范申报,并参照上述目标和重点任务编制本省示范县乡申报材料。    (二)参照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明确首批示范县乡数量。其中,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超过全国平均值28.3%的省(区、市)可申报2个以内(含)示范县、5个以内(含)示范乡镇;渗透率低于28.3%的省(区、市)可申报1个以内(含)示范县、3个以内(含)示范乡镇。    (三)本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请各地于此日期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寄送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国家能源局将统筹确定首批示范县乡名单。根据首批示范县乡建设情况,适时研究启动后续示范工作。    (四)国家能源局统筹指导各省(区、市)示范县乡建设。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示范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并按年度上报示范县乡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并报送总结报告。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各地示范县乡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24-05-14
重庆 |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智能便捷、适度超前、数智赋能、强化支撑、创新融合,安全高效”为原则,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超充桩4000个以上,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详情如下: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 (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总体设计,坚持系统观念,从社会整体效益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营造良好环境和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建立系统化市场推进机制。   智能便捷,适度超前。中心城区公共快充站新建站均应具备超充能力,现有充电站逐步改造成为超充站,形成“1公里超充圈”。应建尽建,适度超前布局超充桩建设,满足多样化快速充电需求。   数智赋能,强化支撑。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统筹推进,强化电网建设,超充站所在区域配电网承载力合理充裕、感知力精准灵敏,有力支撑大规模、大功率充电负荷接入。   创新融合,安全高效。推动“光储充”、智能微电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到2025年,按照“智能便捷、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中心城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密集布点,建成超充站1340座;主城新区及万州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场景全覆盖,建成超充站430座;两群地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建成超充站100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全覆盖,建成超充站170座。全市建成超充站2040座,建成超充桩4000个。〔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国网重庆电力、重庆高速集团〕   (二)合理选址布点   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聚集区、加油加气站、轨道交通设施、广场和绿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边角地、公交枢纽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景,加快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各区县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交通强度、超充车型推广、站点服务半径等因素,借鉴加油加气站布局进行科学预测,加速构建便捷超充生态,助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国网重庆电力,重庆高速集团)   (三)加快先进技术应用   支持超充站建设单枪功率480千瓦及以上的液冷超充。鼓励整车企业将超充和V2G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充储一体化站原则上按照不低于配变容量的10%、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的规模配置储能设备,全市新建超充站中充储一体化站数量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市地产集团、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8455线路检测中心,有关企业)   (四)优化建设时序   综合考虑超充需求旺盛、土地资源成熟、电力保障充裕等因素,结合2024—2025年期间各区县超充站规模,优化建设时序。2024年建成1005座超充站,其中,中心城区建成700座,主城新区及万州区建成180座,两群地区建成40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85座。(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高速集团、国网重庆电力)   2024—2025年各区县超充站分年度建设情况表       (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电走廊”建设   持续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构建成渝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补能走廊,全面覆盖沿途城市城区、大型乡镇(街道)、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到建设标准统一、数据互联互通、资源互利共享。聚焦成渝主要高速公路,形成适度超前、超充为主的高速公路电力补给服务网络,有效保障两地新能源汽车跨省出行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高速集团、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8455线路检测中心、国网重庆电力)   (六)建设完善数字捷充平台   依托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加快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建设,将其纳入“数字重庆”项目,引导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全量接入,实现捷充平台“一键找桩”,便于市民体验更智能的充电服务。升级车、桩档案溯源及充电负荷监测、预测等功能,采用大数据分析及可视化手段,实现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数字化管理。融合第三方车桩企业运营平台,支撑虚拟电厂聚合充换电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现全市充放电负荷“可观、可测、可控”。2025年,建成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实现超充、V2G、智能有序等充电负荷实时监测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重庆电力、市地产集团、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8455线路检测中心)   (七)强化电网企业支撑保障能力   开展超充站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对区域供电系统影响研究,分层分级评估超充站电网接入能力,编制电网支持超充站接入细则,强化配网供电紧张区域的预警监测及应对处置。持续推动配电网规划与超充站布局规划融合衔接,适当超前建设配套电力设施,全力满足超充站用电需求。依托现代智慧配电网建设,全面提高电网配电自动化率,拓展充放电负荷全面感知能力,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电力、三峡水利集团)   (八)提升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水平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开展光伏发电、储能节能、电车充电等设施相互协调支撑的源、网、荷、储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V2G应用模式,在园区、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地建设V2G充电桩,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公交、公务、租赁、班车、校车、环卫等公共领域新购置车辆配置V2G功能,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V2G双向充放电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站等试点示范,促进分布式电源、车辆放电、储能电量等实现就地平衡、余电上网。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按需推动既有充电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鼓励充电运营商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放电设施“统建统服”。推动虚拟电厂广泛聚合各类充放电负荷,实现车网良性互动。到2025年年底,中心城区累计打造公共领域类V2G示范项目45个(公交V2G示范项目23个),其中2024年中心城区打造公共领域类V2G示范项目22个(公交V2G示范项目11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国网重庆电力、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有关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超充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建立专班成员联系区县工作机制,开展赛马比拼、定期晾晒,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超充工作专班,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国网重庆电力)   (二)压实各方责任   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建设布局规划,加强对各区县的业务指导,市、区县协同加快推进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辖区内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重庆电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池,聚焦超充站建设进度、重点项目招引情况等指标,出台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按照“半年评估、全年考核”要求开展评价,根据排名给予区县资金奖励。将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对区县产业集聚转移支付,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对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成效较好的区县,授予“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区县”称号。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   (四)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及市场交易机制   对充电设施负荷可引导性强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领域,研究制定与居民生活负荷差异化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充电设施灵活调节潜力。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侧管理以及市场交易机制,优化完善辅助服务机制,探索各类充换电资源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以及绿电绿证交易的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制定全面的宣传推广计划,通过不同宣传渠道向全社会普及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优点及重要性。举办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车网互动融合发展等论坛,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车网互动融合发展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政府)
2024-05-13
成都 | 今年全市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00座、充电桩不低于4万个,新增路侧充电设施500个
5月9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成都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今年我市部署了协同降碳行动、控车减油行动、治污减排行动、清洁降尘行动、综合执法行动、科技治气行动6大行动,将大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奋力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PM2.5浓度37微克每立方米的目标,坚决遏制出现重污染天。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10万辆以上   根据《方案》,在协同降碳行动中,成都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逐步提高电能消费比重。加快各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市新增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0万辆以上,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00座、充电桩不低于4万个,新增路侧充电设施500个。   在交通结构调整方面,今年成都将设立2024年度“公转铁”专项资金,落实“公转铁”奖补措施,深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限行管控措施,2024年至少淘汰8万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   以“12+3”区域为重点,我市将优化调整市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械信息登记应登尽登。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支持创建绿色工厂   在治污减排方面,《方案》聚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成都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围绕提升主导产业绿色化水平,着力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绿色工厂。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倍量削减替代审核和备案制度。同时,全面推动玻璃、石灰、矿物棉行业提标改造,开展重点领域低效治理设施排查。   清洁降尘方面,成都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全面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严格落实《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大力推动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强化绿标工地挂牌、摘牌制度。同时,制定成都市道路积尘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除尘。加强涉农区域枯枝树叶杂草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置,避免露天焚烧。   开展二次污染物研究   “一区一策”精细化管控   着眼科技“治气”,根据《方案》,成都将深入开展PM2.5及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精细化预报、来源解析、生成机理和传输规律研究,强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开展“一区一策”精细化管控研究。同时,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加强现有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发挥“成都市智慧生态环境系统”优势,优化整合各类大气监管数据。   综合执法方面,我市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强化对VOCs原辅材料使用环节的现场采样执法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未按要求办理环评、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而未纳入、以欺骗手段擅自降低排污许可等级的企业。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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